新沂市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查处一起涉嫌非法捕捞案
发布时间:2021-09-17来源: 徐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近日,新沂市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我市沂河水域内草桥段存在电鱼等违法行为,我大队当天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
到达现场后,执法人员开展实地走访,经核查举报情况属实。随后我大队联合新沂市公安局水上警察大队在涉事水域展开巡查,根据举报线索找到涉案嫌疑船只,依照法律程序对涉案嫌疑船只进行暂扣。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今后,我大队将加强重点水域的巡查和宣传力度,同时联合公安水警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切实有效保护好我市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均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周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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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j.xz.gov.cn/zt/012005/012005001/20210915/498ada77-0964-49f7-b8f7-aa123827e3f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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