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农业农村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7来源: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各区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农业领域营商环境,激发农业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包容审慎监管”工作取得更好成效,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汕头市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实施“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函》要求,我局制定了《汕头市农业农村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下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单》自2021年8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清单》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如发生变化,以新的法律法规内容为准,《清单》中的相关内容不再适用。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6日
相关附件:
原文链接:https://www.shantou.gov.cn/nyj/zwgk/tzgg/content/post_1940303.html
最新发布
- 广安市邻水县被授予“中国油橄榄之乡”2025-02-28
- 江苏省土壤墒情监测简报第55期2025-01-06
- 江苏省土壤墒情监测简报第54期2025-01-06
- 辞旧迎新促团结 滆有智慧同奋进2025-01-06
- 自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省级)指导目录(2024年版)2025-01-06
- 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综合执法监督局执法人员名录2025-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