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2021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7来源: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作者:佚名
惠东县农业农村局,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通知》(农办质〔2021〕9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种植业产品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定于7月20日至21日到惠东县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种植业产品监督抽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落实监督抽查样品。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上报的生产主体名录和实际抽查主体比例为3:1,上报生产主体名录原则不少于12家。
本次监督抽查在生产环节抽取20批次产品,主要品种包括豇豆、韭菜、芹菜、普通白菜、辣椒、菜心(薹)、芫荽(香菜)、草莓、葡萄、柑橘等,其他品种包括茄子、叶用莴苣、番茄、油麦菜、菠菜、蕹菜、大白菜、葱、姜、山药、黄瓜等,主要品种抽查样品量不低于样品总量80%。
二、县区派出2名执法人员执法抽样,做好现场拍照、录像工作。
三、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工作情况汇报,并做好迎接实地调研和检查准备工作。
请惠东县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确保我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考核的要求。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质监科:屈杰光;电话:0752—2808815。
附件:生产经营主体名录上报表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huizhou.gov.cn/zwzc/wgk/zxgk/content/post_43424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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