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7来源: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作者:佚名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
现将省《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区应参加监测的合作社数量。我市参与2021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的合作社共25个(附件2),其中惠城区3个,惠阳区1个,惠东县10个,博罗县5个,龙门县6个。国家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用户名、密码等信息前期已下发给相关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业务股室。
二、及时填报。在监测范围内的国家示范社应于2021年9月15日前,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管理系统(www.zgnmhzs.cn),填报并提交2019年度、2020年度农民合作社信息报表。
三、县区加强审核。请相关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协调水利、林业、供销社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辖区内国家示范社监测填报材料认真审核,确保材料准确无误,并于2021年9月20日前审核完毕。
四、纸质材料报送。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9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我局(附件要求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电子版通过系统同时报送)。(联系人:万琪,电话:2808832)
附件1: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
附件2:惠州市参加2021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的合作社名单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huizhou.gov.cn/zwzc/wgk/jcgk/content/post_4388849.html
最新发布
- 广安市邻水县被授予“中国油橄榄之乡”2025-02-28
- 江苏省土壤墒情监测简报第55期2025-01-06
- 江苏省土壤墒情监测简报第54期2025-01-06
- 辞旧迎新促团结 滆有智慧同奋进2025-01-06
- 自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省级)指导目录(2024年版)2025-01-06
- 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综合执法监督局执法人员名录2025-01-06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特产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特时代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主办--全国特产行业信息化应用平台
特产调研网 tcdy.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205办公室
客服QQ:87110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