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畜牧)罚〔2021〕32号
发布时间:2021-09-16来源: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1-19918 | 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1-08-02 | ||
| 标题: |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畜牧)罚〔2021〕32号 | ||||
| 文号: | 襄农(畜牧)罚〔2021〕32号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法规科 | ||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案件名称 | 经营动物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案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襄农(畜牧)罚〔2021〕32号 |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李海龙 | 
| 违法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 违 法 事 实 | 2021年5月24日17时30分,接襄阳市高新区综合执法局报告,在襄荆高速襄阳西出口非洲猪瘟检查卡点发现车牌号为苏CLD173货车运输的生猪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本机关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当事人李海龙于2021年5月23日在吉林省梨树县收购了90头生猪,未向当地畜牧部门申报检疫,与承运人窦月伦电话联系后,由承运人窦月伦将生猪运往湖北,在途径襄阳时被检查发现。 |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柒万捌仟壹佰贰拾元(¥78120.00) |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8月2日 |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
  
  
原文链接:http://nyncj.xiangyang.gov.cn/zwgk/gkml/cf_qz/xzcf/202108/t20210811_25469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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