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农产品)罚〔2021〕1-2号
发布时间:2021-09-17来源: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索引号: | 011158671/2021-22200 | 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1-09-02 | ||
标题: |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农产品)罚〔2021〕1-2号 | ||||
文号: | 襄农(农产品)罚〔2021〕1-2号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法规科 |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 伪造检测结果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襄农(农产品)罚〔2021〕1-2号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张懿 |
违法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违 法 事 实 | 2021年5月18日,本机关接到宜城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反映称:有养殖户把血样送到中元牧康(武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襄阳技术服务部,3个多小时就拿到了检测报告。经调查,宜城市发子良种猪场于2021年5月18日11时将5份血样送到襄阳市职业技术学院天空创业园209室(中元牧康(武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襄阳技术服务部)检测,中元牧康(武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襄阳技术服务部通过实时荧光PCR仪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随后将检测结果报告给中元牧康(武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实验室负责人张懿,经张懿同意后签发了以中元牧康(武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No:(2021)YBWT-FA1024),并将电子版检验检测报告发给了宜城市发子良种猪场。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9月2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原文链接:http://nyncj.xiangyang.gov.cn/zwgk/gkml/cf_qz/xzcf/202109/t20210906_25701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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