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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发布时间:2021-09-16来源: 荆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条例》总结了以下几种形式:

  1.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5.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原文链接:http://nyj.jingzhou.gov.cn/ztzl_16/shce/202106/t20210618_6107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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