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6来源: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漳州开发区农业局(执法局),常山开发区、高新区农林水办,台商投资区、古雷开发区农林水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的实际情况,我局对原《漳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漳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修订部分)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地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直接与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联系。
联系电话:6189350
附件:1.《漳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动物防疫部分)
2.《漳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农机部分)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zhangzhou.gov.cn/cms/html/zzsnyj/2021-08-12/9197460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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